审批和许可 - MIDA | 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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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和许可

审批和许可

1975年工业协调法

1975年工业协调法 (ICA)的出台是为了保持该国制造业的有序发展和增长。

ICA要求拥有250万马币及以上股东资金或雇用75名或以上全职雇员的制造公司申请制造许可证,以取得国际贸易和工业部(MITI)的批准。

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将提交给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(MIDA),MIDA是MITI下属的一个机构,负责促进和协调马来西亚的工业发展。

ICA定义:

“制造活动”是指制造、改装、混合、装饰、精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改造任何物品或物质,以便使用、销售、运输、交付或处置;且包括零件组装及船舶修理,但不包括通常与零售或批发贸易有关的任何活动。

“股东资金”是公司的实收资本、公积和损益分配账户余额的总和,其中:

  • 实收资本应用于优先股和普通股,但不包括从固定资产重估所产生的资本公积中发行的红利股的金额。
  • 公积是指,除固定资产重估产生的资本公积和资产折旧、更新、置换及减值准备金以外的公积。

“全职员工”是指所有在一年中的12个月内每天至少工作6小时,每月至少工作20天并领取工资的人员。

工业项目审批准则

政府审批马来西亚工业项目的准则基于以下标准:

项目中的员工人均资本投资(CIPE)至少为140,000.00马币;且

公司的全职员工总数必须至少包含80%的马来西亚公民。雇用包括外包工人在内的外国工人必须遵守现行政策;且

管理、技术和监督级别(MTS)的总人数至少占员工总数的25%,或具有至少40%的增值(VA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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